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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磋商公告
浏览: 2202次    发布时间: 2021-11-24    [我要打印]

现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D-T-2021247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险种: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300万;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万;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

2. 服务期:壹年

3.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4.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四、预算金额:43.9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缴费证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通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财产保险公司;或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并在人员、组织机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如投标人为保险经纪公司的,须满足①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缴纳了职业保证金或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②具有为本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服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提供不少于三份为医疗机构服务的医疗机构反馈评价材料。

4.如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其法人机构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以2019年中国保监会的评级为准),并连续三年偿付能力均在150%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接受省级分支机构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8:30时起至2021年11月30日下午16:00时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第5项”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2 .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七、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1年12月08日09: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文件时间及地点:定于2021年12月08日09:30分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楼1楼D区,便民食堂对面收取投标文件,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九、公告发布媒体:《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官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娄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7703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人: 盛女士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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